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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剂量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易制毒)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1、人力防范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该建立一支稳定的危险化学品管理队伍,每个仓库应该有一名仓库负责人、两名保管员。仓库负责人负责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学院、资产处、保卫处对接,完成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保管员主要负责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仓库负责人和保管员有变动时及时上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学院、资产处、保卫处更换备案。

2、实体防范要求

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出入口应设置防盗安全门,或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房间的专用储存柜内。储存场所使用的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 17565-2007的要求,其防盗安全级别应为乙级()以上;专用储存柜应具有防盗功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并安装机械防盗锁,机械防盗锁应符合GA/T 73的相关规定。

3、技术防范要求

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出入口或存放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出入口的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面部特征,存放部位的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物品存取情况和人员活动情况,同时设立红外线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T32581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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